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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899998888发布时间:2026-01-26 18:18:07 点击量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思践悟习法治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与检察实践相衔接,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,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。
(一)思想素质过硬,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深入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习法治思想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品学兼优,遵纪守法;
报名采取院校推荐方式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,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(不超过3名),填写《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》和《报名推荐汇总表》(见附件),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一部(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,邮编100726。信封注明“法律实习生”),同时将报名推荐表、汇总表电子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。
根据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,综合研究确定人选,办理实习手续。报到时,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。
实习期间,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。最高检会同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。实习结束后,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,颁发实习证书。
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;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核实,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 (100726)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(查号台) 010-12309(检察服务热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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